中國文化大學校園公共服務學習作業要點(20210514修訂)
中國文化大學學生服務學習【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】作業要點
第一條 依據與目的
依據「中國文化大學服務學習實施辦法」第一、二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十二及十四
條,本校為達成學校教育目標,培育學生運用知識服務社會之能力,培養質樸堅毅之品
格,提升互助合作、誠信負責及關懷友善之公民素養,訂定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作業要 點,以為作業依據。
第二條 服務事項
分為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(學術單位)」與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(行政單位)」進行。
校園公共服務學習(學術單位)執行實施對象以本校同學為主,分上、下學期進行。
一、開班原則
(一)規劃及執行得由本校各學系負責,每週一個時段,每時段以 1 小時為原則。
(二)每班設指導老師及教學助理各 1 名。
二、服務規劃
學系可依其專業規劃服務學習方式,如從事實驗室管理、資訊服務及技術支援、
美工文宣設計、文書處理、協助行政等服務之服務學習。或支援院(系)活動,如大
型學術研討會與其他相關活動等。或規劃校園公共服務學習場域係以各學系使用空
間為主 ,如辦公室、教研室、研討室、專業空間,另含校園公共空間等(廁所除外)。
為充實服務學習實施成效,各班導師可在學院的服務場域範圍內,彈性設計多樣化
活動以提高同學服務學習興趣,增加學習成效。
三、人員需求:指導老師及教學助理(TA)各 1 名。
(一)指導老師人數視班級數而定。
1.各班設指導老師負責考核服務學習成效,並督促學生完成反思日誌與成果報告。
2.由系主任或系主任指定之老師擔任。
(二)教學助理(TA)人數視班級數而定。
教學助理(TA)協助老師帶領學生從事服務學習、注意需求及安全。紀錄服務情形,以
便期末總覽時成果展示;協助考核及帶領反思之進行。
校園公共服務學習(行政單位)執行實施對象以全校同學進行之。
一、開班原則
(一)參與年級不限(自行報名,額滿截止),每時段 2 小時。
(二)規劃及執行由本校各一級行政單位負責,透過培訓及服務來加深學生對於校園之認同,由學生的服務,提升校園服務學習活動的品質。
校園志工服務學習須包含以下面向:2
1. 校園環境服務學習面向:協助交通安全、節能減碳等相關服務學習方案。
2. 校園文化服務學習面向:協助資料調查、導覽解說等相關服務學習方案。
3. 校園科技服務學習面向:協助資訊輔導、數位科技等相關服務學習方案。
4. 校園健康服務學習面向:協助健康促進、衛生醫療等相關服務學習方案。
5. 校園教育服務學習面向:協助教育輔導、藝術推廣等相關服務學習方案。
6. 校園其他服務學習面向:其他符合本原則目的之相關服務學習方案。
(三)本校各一級行政單位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志工班,每學期至少 1 班,每班 30~50人,依據各單位的性質或需求規劃。
(四)每班設指導老師及教學助理(TA)各 1 名。
二、服務規劃
(一)由志工班指導老師視需求,規劃服務學習時間、服務學習項目及服務學習場域。
(二)各班設指導老師負責考核服務學習成績,督促學生完成反思日誌與成果報告。教學助理(TA)協助老師帶領學生從事志工服務學習、注意需求及安全。紀錄服務學習情
形,以便期末總覽時成果展示;協助考核及帶領反思之進行。
三、人員需求: 指導老師及教學助理(TA)各 1 名。
(一)指導老師人數視各處室開班數而訂。
1.各班設指導老師負責考核服務學習成效,督促學生完成反思日誌與成果報告。
2.行政各一級單位處、室主管推派組員擔任。
(二)教學助理(TA)人數視行政一級單位各處、室開班數而訂。
1.教學助理(TA)協助老師帶領學生從事服務學習、注意需求及安全。紀錄服務學習
情形,以便期末總覽時成果展示;協助考核及帶領反思之進行。
2.教學助理(TA)以高年級為主並得以抵免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二」的時數。
四、服務項目
(一)從事實驗室管理、博物館服務志工、圖書館服務志工、校園環境維護、教室清潔管理、資訊服務及技術支援、美工文宣設計、文書處理、協助行政或校園公共事務等
服務之服務學習。
(二)臨時重大災害支援,如災後復原及協助校園環境維護等工作。
第三條 開設校園公共服務學習之學術與行政單位應於每年四月及十一月,將次學期(學年)校園公 共服務學習之計畫,送總務處彙整後經服務學習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執行。
第四條 服務內容執行包括以下四個階段:
準備/構思階段:連結授課教師教學、社團培訓內容、社區(機構)需求、學生能力。
服務/行動階段:引導學生由服務的探索走向理解,並實際行動。3
反思/檢討階段:設計結構化的反省活動,如:撰寫服務日誌、研讀及服務對象有關的專書、小組討論、研究報告等。
發表/慶賀階段:一個分享的過程,讓學生、社區(機構)、教師一起分享彼此的學習及成長。
一、服務時數
參與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者,應完成 18 小時之服務學習活動(含服務講習與反思),始
認定其完成服務學習。
二、服務講習
(一)每學期由學務處聘請專家學者授課,闡述服務觀念與態度,及教導工作須知與心得。
(二)每學期寒暑假由學務處協助辦理教學助理訓練營。
(三)每學期初「見學」,由總務處派遣清潔人員及資深華岡園丁等數名,至 1 年級各班服務場域示範教學 1 小時;讓同學做中學,見習培養清潔整理的正確方式及態度。
三、成果展示
(一)輔導學生從事服務學習或開設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志工班之成效,得列入教師評鑑及升等之服務紀錄。推動服務學習績優之教師,由服務學習委員會訂定獎勵辦法
予以獎勵。
(二)每學期評選出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績優班級並頒發獎狀表揚。
(三)每學期選出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反思心得佳作,並頒發獎金及獎狀。
(四)舉辦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成果展示會,並放映成果影片,且在華岡多媒體播放,以宣傳學校教育目標,培育學生運用知識服務社會之能力,培養質樸堅毅之品格,
提升互助合作、誠信負責及關懷友善之公民素養。
第五條 本作業要點經簽報校長核定通過後實施
第一條 依據與目的
依據「中國文化大學服務學習實施辦法」第一、二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十二及十四
條,本校為達成學校教育目標,培育學生運用知識服務社會之能力,培養質樸堅毅之品
格,提升互助合作、誠信負責及關懷友善之公民素養,訂定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作業要 點,以為作業依據。
第二條 服務事項
分為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(學術單位)」與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(行政單位)」進行。
校園公共服務學習(學術單位)執行實施對象以本校同學為主,分上、下學期進行。
一、開班原則
(一)規劃及執行得由本校各學系負責,每週一個時段,每時段以 1 小時為原則。
(二)每班設指導老師及教學助理各 1 名。
二、服務規劃
學系可依其專業規劃服務學習方式,如從事實驗室管理、資訊服務及技術支援、
美工文宣設計、文書處理、協助行政等服務之服務學習。或支援院(系)活動,如大
型學術研討會與其他相關活動等。或規劃校園公共服務學習場域係以各學系使用空
間為主 ,如辦公室、教研室、研討室、專業空間,另含校園公共空間等(廁所除外)。
為充實服務學習實施成效,各班導師可在學院的服務場域範圍內,彈性設計多樣化
活動以提高同學服務學習興趣,增加學習成效。
三、人員需求:指導老師及教學助理(TA)各 1 名。
(一)指導老師人數視班級數而定。
1.各班設指導老師負責考核服務學習成效,並督促學生完成反思日誌與成果報告。
2.由系主任或系主任指定之老師擔任。
(二)教學助理(TA)人數視班級數而定。
教學助理(TA)協助老師帶領學生從事服務學習、注意需求及安全。紀錄服務情形,以
便期末總覽時成果展示;協助考核及帶領反思之進行。
校園公共服務學習(行政單位)執行實施對象以全校同學進行之。
一、開班原則
(一)參與年級不限(自行報名,額滿截止),每時段 2 小時。
(二)規劃及執行由本校各一級行政單位負責,透過培訓及服務來加深學生對於校園之認同,由學生的服務,提升校園服務學習活動的品質。
校園志工服務學習須包含以下面向:2
1. 校園環境服務學習面向:協助交通安全、節能減碳等相關服務學習方案。
2. 校園文化服務學習面向:協助資料調查、導覽解說等相關服務學習方案。
3. 校園科技服務學習面向:協助資訊輔導、數位科技等相關服務學習方案。
4. 校園健康服務學習面向:協助健康促進、衛生醫療等相關服務學習方案。
5. 校園教育服務學習面向:協助教育輔導、藝術推廣等相關服務學習方案。
6. 校園其他服務學習面向:其他符合本原則目的之相關服務學習方案。
(三)本校各一級行政單位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志工班,每學期至少 1 班,每班 30~50人,依據各單位的性質或需求規劃。
(四)每班設指導老師及教學助理(TA)各 1 名。
二、服務規劃
(一)由志工班指導老師視需求,規劃服務學習時間、服務學習項目及服務學習場域。
(二)各班設指導老師負責考核服務學習成績,督促學生完成反思日誌與成果報告。教學助理(TA)協助老師帶領學生從事志工服務學習、注意需求及安全。紀錄服務學習情
形,以便期末總覽時成果展示;協助考核及帶領反思之進行。
三、人員需求: 指導老師及教學助理(TA)各 1 名。
(一)指導老師人數視各處室開班數而訂。
1.各班設指導老師負責考核服務學習成效,督促學生完成反思日誌與成果報告。
2.行政各一級單位處、室主管推派組員擔任。
(二)教學助理(TA)人數視行政一級單位各處、室開班數而訂。
1.教學助理(TA)協助老師帶領學生從事服務學習、注意需求及安全。紀錄服務學習
情形,以便期末總覽時成果展示;協助考核及帶領反思之進行。
2.教學助理(TA)以高年級為主並得以抵免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二」的時數。
四、服務項目
(一)從事實驗室管理、博物館服務志工、圖書館服務志工、校園環境維護、教室清潔管理、資訊服務及技術支援、美工文宣設計、文書處理、協助行政或校園公共事務等
服務之服務學習。
(二)臨時重大災害支援,如災後復原及協助校園環境維護等工作。
第三條 開設校園公共服務學習之學術與行政單位應於每年四月及十一月,將次學期(學年)校園公 共服務學習之計畫,送總務處彙整後經服務學習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執行。
第四條 服務內容執行包括以下四個階段:
準備/構思階段:連結授課教師教學、社團培訓內容、社區(機構)需求、學生能力。
服務/行動階段:引導學生由服務的探索走向理解,並實際行動。3
反思/檢討階段:設計結構化的反省活動,如:撰寫服務日誌、研讀及服務對象有關的專書、小組討論、研究報告等。
發表/慶賀階段:一個分享的過程,讓學生、社區(機構)、教師一起分享彼此的學習及成長。
一、服務時數
參與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者,應完成 18 小時之服務學習活動(含服務講習與反思),始
認定其完成服務學習。
二、服務講習
(一)每學期由學務處聘請專家學者授課,闡述服務觀念與態度,及教導工作須知與心得。
(二)每學期寒暑假由學務處協助辦理教學助理訓練營。
(三)每學期初「見學」,由總務處派遣清潔人員及資深華岡園丁等數名,至 1 年級各班服務場域示範教學 1 小時;讓同學做中學,見習培養清潔整理的正確方式及態度。
三、成果展示
(一)輔導學生從事服務學習或開設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志工班之成效,得列入教師評鑑及升等之服務紀錄。推動服務學習績優之教師,由服務學習委員會訂定獎勵辦法
予以獎勵。
(二)每學期評選出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績優班級並頒發獎狀表揚。
(三)每學期選出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反思心得佳作,並頒發獎金及獎狀。
(四)舉辦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成果展示會,並放映成果影片,且在華岡多媒體播放,以宣傳學校教育目標,培育學生運用知識服務社會之能力,培養質樸堅毅之品格,
提升互助合作、誠信負責及關懷友善之公民素養。
第五條 本作業要點經簽報校長核定通過後實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