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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【校園公共服務學習(行政單位)】志工服務學習開班名稱及服務學習時間

主旨:請填送112學年度【校園公共服務學習(行政單位)】志工服務學習開班名稱及服務學習時間,以利辦理新學年度學生修習服務學習作業,請 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校學生服務學習-校園公共服務學習作業要點,校園公共服務學習的規劃及執行由本校各一級行政單位負責,透過培訓及服務來加深學生對於校園之認同,由學生的服務提升校園活動的品質。

二、 貴單位依本校校園公共服務學習作業要點,填報112學年度【校園公共服務學習(行政單位)】開班資訊調查表(如附件)。請於5月5日(五)前擲交總務處彙整,並俾利提案,請服務學習委員會審議。

三、 有關【校園公共服務學習(行政單位)】志工服務班相關資料及執行流程,請至「服務學習網」https://servicelearning.pccu.edu.tw/「校園公共服務學習」下載或瀏覽。

四、 有任何未盡事項,請與總務處事務組承辦人鄭淑方聯絡,分機13206。

正 本:本校一級行政單位
副 本:本校總務處事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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